BDO 本週證管暨稅務法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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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核釋遺產稅違章案件部分繼承人於罰鍰處分送達前死亡之處理原則及逾期未繳納之執行範圍。
法律依據:
1.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四條
2.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關係法令:
無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0.03.29台財稅字第11004543002號令
摘要:
核釋遺產稅違章案件部分繼承人於罰鍰處分送達前死亡之處理原則及逾期未繳納之執行範圍。
說明:
一、遺產稅違章案件,部分繼承人於罰鍰處分送達前死亡者,應以生存繼承人為受處分人就漏稅總額裁處罰鍰。倘該罰鍰逾期未繳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3項規定,在不超過遺產總額範圍內得對遺產執行之。
二、廢止本部72年12月31日台財稅第39235號函及本部賦稅署90年10月9日台稅三發字第0900456470號函。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