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O 本週證管暨稅務法令更新

 

內地稅新頒函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其所有人或使用人申領臨時牌照或試驗牌照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法律依據:

1. 使用牌照稅法

關係法令: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2.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0.04.12台財稅字第10900718730號令

摘要:

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其所有人或使用人申領臨時牌照或試驗牌照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說明:

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其所有人或使用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8條規定申領臨時牌照,或依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申領試驗牌照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