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O 本週證管暨稅務法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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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公立學校提供房屋供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或機構教學使用免徵房屋稅。
法律依據:
1. 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
關係法令:
無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0.04.27台財稅字第10904036360號令
摘要:
公立學校提供房屋供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或機構教學使用免徵房屋稅。
說明:
修正本部108年2月25日台財稅字第10700666800號令,刪除該令第1點末段「以參與實驗教育學生之學籍均設於公立學校為限,」文字。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