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O 本週證管暨稅務法令更新

 

內地稅新頒函釋-廢止所得稅法相關釋示函令

法律依據:

1. 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
2. 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
3. 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
4. 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
5. 所得稅法第五十條
6. 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二
7. 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三
8. 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四
9. 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五
10. 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六
11. 所得稅法第六十九條之九
12. 所得稅法第六十七條
13. 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之二
14. 所得稅法第一百零條之一
15. 所得稅法第一百十二條
16.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八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0.11.08台財稅字第11004624180號令

摘要:

廢止所得稅法相關釋示函令

說明:

廢止本部63年1月18日台財稅第30450號函、63年3月25日台財稅第31959號函、72年4月6日台財稅第32198號函、78年8月16日台財稅第780031492號函、79年9月21日台財稅第790282973號函、83年11月16日台財稅第831616423號函、87年2月19日台財稅第871928223號函、87年10月29日台財稅第871970203號函、87年12月10日台財稅第871978964號函、87年12月17日台財稅第871979571號函、88年1月28日台財稅第871980268號函、88年3月25日台財稅第881898195號函、88年11月15日台財稅第881958058號函、89年2月23日台財稅第0890450283號函、89年3月30日台財稅第0890450282號函、89年5月4日台財稅第0890453511號函、89年11月23日台財稅第0890457117號函、89年12月5日台財稅第0890457965號函、90年3月9日台財稅第0900450665號函、90年3月21日台財稅第0900451954號函、90年4月2日台財稅第0900451147號函、92年9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20455920號令、92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0920457140號令、93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30450517號令、93年6月21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173號令、93年8月2日台財稅字第09304103361號令、94年12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90號令、95年2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500039490號函、96年10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604545780號函、97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600557920號函、97年11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704081950號函、99年3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900080650號令、99年3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800597560號令、99年4月2日台財稅字第09900047830號函、99年7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904092170號令、100年6月9日台財稅字第10000061340號令、100年12月7日台財稅字第10000351910號令、101年6月4日台財稅字第10100536790號函、102年10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204562810號令、103年8月22日台財稅字第10300053470號令、105年6月23日台財稅字第10500063990號函、105年6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504500080號令、105年9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504010700號令、106年5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604006020號令、106年6月7日台財稅字第10504697840號函、本部賦稅署104年10月29日臺稅所得字第10404662970號函。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