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O 本週證管暨稅務法令更新

 

內地稅新頒函釋-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事項之變更者,於一定期間內得免處行為罰

法律依據: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1.08.08台財稅字第11104610672號令

摘要:

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事項之變更者,於一定期間內得免處行為罰

說明:

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有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未依111年8月8日修正發布之稅籍登記規則第8條第4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同規則第4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應登記事項者,於112年4月30日以前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規定處罰;自112年5月1日起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應依法處罰。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