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稅新頒函釋-核釋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另以建材舖設頂蓋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法律依據:
1. 房屋稅條例第二條
2. 房屋稅條例第三條
關係法令:
無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1.09.02台財稅字第11104611210號令
摘要:
核釋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另以建材舖設頂蓋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說明:
自111年7月1日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