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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本文規定免徵營業稅之出版品屬雜誌部分定義

法律依據: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類)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2.07.07台財稅字第11200513390號令

摘要: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本文規定免徵營業稅之出版品屬雜誌部分定義

說明:

一、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本文規定免徵營業稅之出版品屬雜誌部分定義如下:
(一)實體雜誌:指具備固定刊名,依數字或日期順序編號發行,標示主編或出版者身分及出版發行國別,刊期7日以上不滿1年之刊物。
(二)電子雜誌:指具備固定刊名,依數字或日期順序編號發行,標示主編或出版者身分及出版發行國別,刊期7日以上不滿1年,且以電子形式出版發行,經授權提供買受人閱讀服務之刊物;經網路傳輸者並需具備有效網址。
二、本部75年8月20日台財稅第7560245號函及79年5月16日台財稅第790148487號函所稱雜誌(定期刊物),適用前點定義。
三、廢止本部91年1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10450734號函、本部賦稅署103年9月30日臺稅消費字第10304603980號函、本部賦稅署103年10月22日臺稅消費字第10304635160號函及本部109年6月2日台財稅字第10804685410號令。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